东莞爱尔眼科医院·东莞医保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使用,用于支付参保人符合规定的社区门诊、住院、特定门诊及生育医疗费用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连续参保并足额缴费满1个月的,从参保缴费第2个月起可按规定享受社区门诊、住院及特定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符合本市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本市社会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以及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特定门诊等相关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可按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适用人群: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

(二)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三)本市行政区域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本市户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四)按规定在本市参加养老保险的其他人员;

(五)其他按规定应当在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一、门诊待遇

    ①转诊门诊待遇

社区门诊统筹实行社区首诊、逐级转诊及双向转诊制度

为居民患病时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以目前所能提供的,能支付得起的,适宜的治疗技术,满足其基本医疗需求,其目的在于保障每一位患者最基本生命健康权利,协助构建我市分级诊疗制度。【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

  

 

②门诊共济

实行:一人一主点一辅点,实现无转诊直接报销

“主点”:参保人可在本辖区内的定点社卫机构中选定1家为主门诊点。

“辅点”:签约了家庭医生,还可增加申请1家市内定点社卫机构或定点医院为辅门诊点,无需通过社卫机构转诊直接报销


门诊辅点新增流程

参保人需签约了家庭医生且办理了主点,可在社区或者医院办理辅点。办理辅点需参保人凭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前往拟选辅点填写《参保人门诊共济就医点新增/变更确认表》进行办理。新增辅点当日生效。

 

门诊选点变更

 已有主点或辅点办理变更的,办理次月生效,有效期为长期有效,无特殊情况的,一个年度只能变更一次。门诊共济实施前已存在主就医点和辅就医点的参保人,辅就医点有效期自动变更为长期有效。


门诊共济待遇

 

二、医疗住院

【东莞市医疗保险待遇标准-起付标准】


 

【东莞市医疗保险待遇标准-基本险待遇】


 

【东莞市医疗保险待遇标准-大病险待遇】


 

【东莞市医疗保险待遇标准-补充险待遇】


 

【东莞市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最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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